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

Hangzhou Institute of Structure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

章程条例

首页 > 学会介绍 > 章程条例 > 正文

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宣传稿件审核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规范学会各类宣传内容发布管理,严守网络宣传与社会组织运营合规底线,防范舆情风险、技术失实风险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所有以本会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图文、视频、公告、简讯、技术科普、会议通稿、榜单公示、媒体报道、海报展板、新媒体平台(官网)等。涵盖秘书处采编、分支机构报送、会员单位投稿、专家供稿及合作媒体供稿等所有稿件来源。

第三条坚持党建引领、归口管理、先审后发、真实严谨、全程留痕、分级负责。所有对外宣传内容未经审核不得发布,落实“谁撰稿、谁审核、谁签发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。

第二章 岗位职责

第四条学会临时党支部书记为宣传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,会长负主体责任,秘书长负日常管理责任,宣传经办人员负直接审核责任。

第五条各岗位分工如下:

(一)撰稿人:对稿件政治导向、内容真实性、技术准确性、版权合规性负责,自查无误后提交审核。

(二)宣传经办人:负责初审,核查文字、配图、敏感内容、宣传规范,杜绝夸大、虚假、违规表述。

(三)技术审核岗:针对工程建设专业稿件,复核技术参数、工艺表述、规范引用、成果描述的科学性、合规性。

(四)秘书长:负责复审,审核内容是否符合学会宗旨、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监管要求,常规稿件终审签发。

(五)临时党支部书记、会长:对重大、高风险宣传内容进行最终审批。

第三章 稿件分级审核流程

第六条一级审核(常规普通稿件)

适用范围:日常活动简讯、会议通知、工作动态、官方政策转载、普通科普短文(不含专业数据、成果评价或行业排名)。

审核流程:撰稿自查→宣传经办人初审→秘书长复审签发→台账登记→发布。

第七条二级审核(专业技术稿件)

适用范围:工程技术科普、新技术推广、标准宣贯、行业培训报道、会员合规技术成果展示等含专业内容的稿件。

审核流程:撰稿自查(附技术依据)→宣传经办人初审→技术专家复核→秘书长复审签发→台账登记→发布。

第八条三级审核(重大高风险稿件)

适用范围:重大学术论坛、行业评优公示、榜单排名、主流媒体专访、政策深度解读、涉建筑安全民生内容、涉外交流宣传、商业合作宣传、大型线下宣传物料、易引发行业争议的技术观点。

审核流程:撰稿自查→宣传经办人初审→技术专家复核→秘书长复审→临时党支部书记、会长双人终审签发→台账存档→按要求报备后发布。

重大活动宣传内容须提前完成审核,按市科协要求做好事前报备工作。


第四章 核心审核要点

第九条 所有宣传内容做好意识形态与合规审查。保证内容政治导向正确,规范使用党政机关、主管单位名称,不得擅自借用政府名义为企业、技术、产品背书,无不当舆论表述,弘扬行业正能量与科学工匠精神。

第十条 涉及工程专业的对外宣传内容,应做好专项审查。

(一)所有技术数据、工艺描述、规范引用须真实有据,与现行国标、行标一致,禁止编造数据、误导行业;

(二)禁止使用极限夸大宣传用语,如“最先进”“零风险”“绝对可靠”等;

(三)行业评优、榜单公示须规则公开、过程合规,禁止有偿上榜、付费宣传排名;

(四)禁止发布涉及工程涉密信息、招投标内部资料、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内容。

第十一条杜绝虚假宣传、过度商业化宣传;会员单位投稿内容不得变相广告营销、夸大工程成效;所有转载内容完整标注来源,不得篡改官方文件表述。

第五章 台账管理与纠错机制

第十二条宣传内容应做好留痕。所有宣传稿件须填写《宣传稿件审核登记表》,完整记录稿件标题、来源、审核流程、审核意见、发布渠道及时间,电子、纸质台账双存档,符合主管单位要求的存档期限,并接受检查。

第十三条发布后应做好巡查纠错。建立日常内容巡查机制,对已发布稿件常态化核查。出现文字错误、内容失实、合规问题的,立即撤稿整改、登记备案;造成舆情风险的,第一时间上报学会领导小组及市科协,妥善处置并留存整改资料。

第六章 责任追究

第十四条若出现宣传内容违规,将视情追责。

(一)未按流程审核、擅自发布内容,出现轻微失误的,对相关责任人内部提醒、约谈整改;

(二)出现技术失实、夸大宣传、违规转载等一般问题的,予以内部通报批评;

(三)触碰宣传红线、引发负面舆情、被主管部门通报的,严肃追究撰稿、审核、签发人责任,依规作出处理并上报业务主管单位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宣传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