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

Hangzhou Institute of Structure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

章程条例

首页 > 学会介绍 > 章程条例 > 正文

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档案管理制度

为规范研究会档案管理,系统、完整地保存研究会的重要文件、历史资料、学术活动资料及科研成果资料,特制订下列管理制度:

一、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

研究会秘书处应对每年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、整理、归档。加强有关重要资料的征集,及时进行建档与保管。档案保管人员发生变动,应当办理档案交接手续。

二、归档范围

凡反映研究会活动,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归档。包含各种介质记录的档案资料。

(一)文书档案

按组织建设类、总结及年检类、会员管理类、业务工作类、成果与表彰类、会刊工作类、其他资料类等七类建档。

1、组织建设类

研究会设立和运行有关的注册登记、变更事项、研究会党建、历史沿革、大事记等资料;研究会制订的各种制度和规范;研究会向业务主管部门、上级研究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的批复;研究会各届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会议资料。

2、总结及年检类

反映研究会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、总结、统计表及其他调查表等;年检资料。

3、会员管理类

历届研究会理事会理事的推荐表、理事会名册,正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名册及研究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名册等人事档案资料;会员登记表、花名册。

4、业务工作类

研究会缮印发出的公文(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,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,联合发文的文件含办文复印件和文件原件)。

有关单位的来文来件;工作计划及活动内容;重要的业务会议材料;开展调研的调查报告;工作简报、通讯报导等宣传材料;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。

5、成果与表彰类

科研课题资料;重大学术活动的资料;研究会的纪念文集、专集、纪念册和会员出版的文集;各类表彰奖励资料。

6、会刊工作类

有关内部资料管理、年检资料;会刊样本及发行清单;办刊总结及其他可以归档的办刊资料。

7、其他资料类

(二) 财务会计档案

1、会计凭证

2、会计账簿

3、固定资产卡片

4、实物账簿

5、审计资料
  (三)音、声、像资料

1、反映研究会重要活动的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资料。

2、其他由研究会保存的各类剪报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资料。
  三、保管要求和方式

(一) 规范格式

1、以原件保管为主,复制资料应加盖研究会印章,对一切可以电子方式储存的资料,注意电子方式的保管和备份。

2、使用标准档案材料袋,分类存放,年终装订成卷、成册。

3、音、声、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、录像带、摄像带、影片(母片)、照片(含底片)以及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。

(二)规范管理,专人保管

1、研究会秘书处应明确档案保管人员,做到专人、专柜保管,财务资料由研究会会计负责保管,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会计档案。

2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。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,由档案保管人员集中统一保管。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,收集齐全,加以整理,送交档案保管人员归卷。

3、外借参阅要向档案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,限时归还。

4、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,如有特殊需要,经研究会主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限期外借。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;对库存的音、声、像档案,要两年检查一次。

5、查阅或者复制档案的人员,严禁在档案上涂画、拆封和抽换。

(三)档案保存地点

根据实际情况及办公条件,合理确定档案保存地点,所有档案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。

(四)最低保管期限

按照各类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五)特殊档案资料的建档和保管事宜由理事会研究确定,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