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
Hangzhou Institute of Structure and Foundation Treatment
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结构与地基处理研究会组织建设,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,使学会工作更加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更好地为建筑行业服务,现制定研究会组织机构的岗位职责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理事会职责
(一)定期听取学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汇报,对学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;
(二)制定、讨论学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负责研究学会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;
(四)负责审查、讨论学会经费来源及其运用的情况;
(五)制定和建立学会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;
(六)按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改选换届;
(七)接受监事会监督,对违反学会纪律的问题,进行研究,并提出解决意见。
二、监事职责
(一)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听取学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汇报,对学会重大事项展开监督;
(二)列席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,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;
(三)监督本团体财务运行管理情况;
(四)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三、各专业委员会职责
(一)各专业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,讨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;
(二)制定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划,撰写年终总结;
(三)根据本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,每年安排1—2次具有本专业特点的活动;
(四)编制和提出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经费预算;
(五)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。
四、专业学组的职责
(一)在理事会的领导下,遵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;
(二)维护学会的利益,接受理事会、监事会的监督、检查与管理;
(三)制定本学组开展活动的工作计划;
(四)加强与学会的联系,完成学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五、学会干部的职责
(一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
1. 主持理事会工作;
2. 定期听取学会秘书处以及学会所属机构的工作汇报,研究处理学会的重要工作;
3. 负责研究、解决学会的经费来源;
4. 负责研究、解决学会的人事安排。
(二)常务理事
1. 按时出席常务理事会,研究学会工作;
2. 协助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工作;
3. 作好专业委员会和各专业学组的工作;
4. 每年至少提出、完成一至二项学会活动;
5. 为学会创收多做工作。
(三)理事
1. 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、研究学会工作;
2. 承担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;
3. 每年至少提出、完成一至二项学会工作;
4. 负责向学会推荐优秀学术论文、科普作品及优秀科技人员;
5. 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;
6. 为学会创收多做工作。
(四)专业委员会主任
1. 负责召开并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,研究工作;
2. 负责提出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划,撰写年终总结,报送学会秘书处;
3. 每年至少提出、完成一至二项学会工作;
4. 编制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预算、自筹解决;
5.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。
(五)工作委员会主任
1. 负责召开并主持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,研究工作;
2. 负责提出工作委员会活动计划,撰写年终总结报送学会秘书处;
3. 每年至少提出、完成二项学会工作;
4. 编制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预算;
5. 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。
(六)秘书长
1. 主持领导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;
2. 协助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;
3. 负责制定、汇总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;
4. 督促、检查、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学组的工作;
5. 对学会组织的重大活动,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;
6. 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学会工作,听取意见和建议;
7. 负责学会财务管理,审批各项重大费用的支出,并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;
8. 积极抓好学会创收,不断增强学会的经济实力;
9. 加强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工作联系,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;
10. 抓好对学会专职人员的培养教育,关心他们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(七)副秘书长
1. 协助秘书长主持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;
2. 配合秘书长组织、协调学会大型综合性活动;
3. 负责学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;
4. 负责撰写会议、活动纪要和组织会讯的编辑撰写工作;
5. 负责作好年终上报材料和社团年审上报材料的工作;
6. 负责审批部分财物支出;
7. 负责组织、协调学会大型综合活动;
8. 负责学会综合性活动的宣传报道;
9. 负责登记、保管上级单位来函、文件、资料等;
10.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任务。